各縣(市、區)科技局、浙南產業集聚區科技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發改局:
根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16〕88號)要求,現將我市2017年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認定條件
1.在本省登記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3.企業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
4.企業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5.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要求,企業范圍包括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二、認定程序和時間要求
1.自愿申報。采取常年受理,分三批認定,截止時間分別為4月5日、7月5日、10月8日。申請認定企業需在截止日前登錄浙江省科技創新云平臺(網址為:http://www.zjsti.gov.cn),注冊企業賬戶,填寫申請書,上傳相關的附件材料掃描版,并向所在的縣級科技管理部門提交紙質完整申報材料2份;
2.核實上報?h級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并在截止日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在云平臺提交,并上報推薦函和完整紙質申報材料1份。
3.公示認定。我局組織專家對初審通過企業進行審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給予認定,并報省科技廳備案。
聯系人:陳琦、陳亦泛,88962076、88962056。
附件: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申請書.doc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7年1月10日